2022-06-01 16:18:00 點擊量:
1、障礙物就其障礙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即視高和視寬)
2、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大于45米并盡可能相等。
3、外形廣大的建筑群所設置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
4、對于105米的超高物體、設施或拉線塔、樓頂塔等,應在其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并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5、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6、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最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側。
7、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國家標準節選)。
8、不論哪種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產品航空法》及國家有關文件對設置障礙燈有明確規定:
1、機場凈空保護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2、航路上及飛行區周圍影響飛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礙物體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
3、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高聳、高大建筑物和設施,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并保持正常狀態。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機停機坪,城市上空視為凈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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